河北法院建立环渤海环资司法协作机制

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,秦皇岛、唐山、沧州三地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秦皇岛市共同签署《环渤海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》,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,积极助力岸、沙、海、渔一体化保护和修复,为环渤海区域协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
按照框架协议,秦皇岛、唐山、沧州三地法院将牢固树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共同体理念,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开展全方位、多形式、多层次的工作协作;积极构建环渤海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,不断促进环渤海环境资源案件司法水平提升,大力推进环渤海环境资源审判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,建立环渤海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联动机制;协调解决环渤海地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,构建与环渤海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,凝聚保护环渤海生态环境的司法合力,提升环渤海一体化区域环境治理水平,为推进冀、辽、津、鲁环渤海地区全域更高层次、更深维度的跨区域司法协作奠定基础,促进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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